怀远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龙亢农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怀远县2024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远县税务局
怀远县民政局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怀远县财政局 怀远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
怀远县2024年(2025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关于印发<蚌埠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医保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县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二、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上涨、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为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其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
(一)缴费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由中央、省分别补助536元、134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二)完善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个人缴纳0元),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实施困难儿童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额资助纳入孤儿和特困人员范围的儿童参保,定额资助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
(三)继续实施补贴参保政策。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人群,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相应标准给予对应补贴。其中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居民医保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县财政全额补贴;农村独男户家庭参加居民医保,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县财政补贴一半,个人交一半。补贴参保人群缴费方式为“先缴后补”,即在税务缴费系统中先按照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00元)进行缴费,之后再由各乡镇(街道)统计对应补贴部分退补。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状况,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28日,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自2025年起,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一)新生儿参保。落实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一周岁以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一周岁内新生儿,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别提醒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须分别缴纳380元、400元,才能按规定对应享受2024年度、202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特殊群体参保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群体补办参保居民医保待遇,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大学生参保
学籍地在本市且为我县认定的资助、补贴参保人群的大学生,可以选择在我县参保,并向学校备案,以防止发生漏参保问题。
全面落实在本县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对在户籍地、学籍地或就业见习、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的,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四、征缴方式及退费
(一)征缴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积极推进医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
资助、补贴参保人群由资格认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参保登记台账,催报催缴,及时更新台账,确保资助、补贴参保人群应参尽参、应助尽助。
普通城乡居民可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自助缴费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
(二)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或终止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按照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蚌税函〔2019〕115号)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 准备阶段。制定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指导材料,利用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培训。
(二)参保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局汇总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资助、补贴参保人群名单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核实并剔除双重身份的信息后,落实资助、补贴参保工作。
(三)排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通过与上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及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进行再动员,切实做好督促工作。
六、明确责任
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税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做好参保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相关参保信息审核、传递和汇总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下辖学校(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民政、退役军人、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殊群体身份认定工作,定期与医保部门交换特殊群体的变更信息。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收缴等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钱人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是基本民生的重要内容,是防范未就业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最有效措施。县政府成立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下的统筹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辖区居民应保尽保,特别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要全员参保。
(二)深入宣传发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依法参保宣传力度,将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政策讲清讲透,同步宣传解读优化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重保障制度功能等惠民保障政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规范服务行为。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落实《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
(四)加强考核督查。县政府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动态及存在的问题,每周统计公布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参保缴费期间,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分组包片赴各乡镇(街道)督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税务、医保部门及乡镇(街道)征收经办人员要深入居民户,加强指导,解难答疑。县税务局每两周进行参保缴费进度统计通报,并报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县政府根据乡镇(街道)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组进行督查,对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序时进度或者进度较差的乡镇(街道),由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县政府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居民参保缴费完成人数作为县级对各乡镇(街道)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依据。
附件:1. 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怀远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包片督查安排表
附件1
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祖家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赵瑞冲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纪春 县教育局局长
王志松 县民政局局长
朱咏君 县财政局局长
耿 斌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孙林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维新 县医保局局长
阙 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双喜 县税务局局长
耿文杰 县残联理事长
丁启永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李双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怀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包片督查安排表
组别 |
牵头单位 |
负责人 |
督查乡镇(街道) |
第一组 |
县税务局 |
李双喜 |
望淮街道、榴城镇、龙亢镇、淝南镇、褚集镇、双桥集镇、淝河乡、古城镇、包集镇、陈集镇、魏庄镇 |
第二组 |
县医保局 |
刘维新 |
白乳泉街道、引凤街道、荆山镇、白莲坡镇、常坟镇、唐集镇、万福镇、兰桥镇、徐圩乡、河溜镇、龙亢农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