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安全,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14日。
在此期间,根据有利天气形势,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计划作业的区域
县区名 |
乡镇名 |
经度(E) |
纬度(N) |
申报单位 |
编号 |
怀远县 |
古城 |
117°10′12″ |
33°03′33″ |
蚌埠机场 |
413 |
荆山沈郢 |
117°04′13″ |
32°59′18″ |
蚌埠机场 |
414 |
|
龙亢农场 |
116°51′13″ |
33°06′00″ |
蚌埠机场 |
408 |
三、作业装备
BL火箭发射装置、WR-98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在发射点100米范围内,严禁非人工影响作业人员围观和从事其他活动。
2.作业点10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应立即隐蔽,以免弹片落地伤人。
3.若发现有弹头与弹身未分离的故障火箭弹,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县气象局报告,严禁擅自处理,以免造成危害。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8011425;县人影办主任王强 联系方式:15385858658。
怀远县气象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