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根据《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各部门职责,通过“四举措”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调标补发工作,切实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一是明确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补发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负责在惠民系统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对象数据审核;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提供困难群众救助补发资金保障。
二是紧跟政策调整,保障提标补发。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怀远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年10218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778元,同时还调整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新标准从2024年7月份开始执行。县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需测算,截止2月底足额发放2024年7月份至2025年1月份特困人员调标补发资金642.5万元,做到按标施保。
三是规范发放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到人到户救助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由各财政所根据乡镇(街道)及民政审核名册及时补充、更新核对“一卡通”发放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维护;由财政业务股室会同民政审核发放人员、人数和金额,实时全程监控,掌握资金支出进度;特困集中供养资金按照管理要求,将资金下达至县民政局后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由其按需申报计划依规使用。
四是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过程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发资金绩效管理,实时监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整改措施,及时纠偏,确保精准保障,最大化发挥救助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