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怀远老城区二手房禁止过户的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3-04 16:03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50226005 来信时间: 2025-02-26 19:5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想问一下老城区部分二手房禁止过户的盖章文件在哪里公示的(链接地址等),什么时候公式的,公式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5-03-04 16:0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好!您咨询的怀远老城区二手房禁止过户的文件的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怀远县人民政府,分别在2011年1月16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10月22日,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对这部法律及其修正版予以公开。

该法的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针对房地产转让、抵押以及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移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四十条指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该法公开链接如下:(1)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链接://www.fengmiyun.com/zfxxgk/public/24831/43704461.html;(2)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链接://www.fengmiyun.com/zfxxgk/public/24841/43546401.html;(3)怀远县人民政府发布链接://www.fengmiyun.com/zfxxgk/public/29621/46470571.html。

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怀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52-891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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