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征求《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10-10 08:19 截止日期:2024-11-10 17:27 征集状态:进行中 信息来源:怀远县科学技术协会

为激发全县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安徽省怀远县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常灿灿,0552-8212326。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hyxkx@126.com);邮寄(怀远县科技馆三楼办公室,邮编233400);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怀远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

评选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2016年8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本)》(怀政办〔2016〕62号)。《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本)》实施以来,全县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涌现出以淝河镇中心学校、怀远第二中学、怀远县乳泉小学等为代表的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多次在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表彰,有力的推动了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和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2021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和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对青少年科学素质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对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和新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要求,《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本)》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的需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

2.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县科协会同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在学习借鉴青少年科技创新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并面向公众征求相关意见,同时征求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意见。

四、主要内容

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共八章二十二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奖项设置、参评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一是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二是设立奖项的名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是成立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评审、颁奖、宣传等日常工作;二是设立县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三是县长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按国家规定开设好科学课程,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并组织学生、教师和学校积极申报县长奖等。

(三)奖项设置。一是县长奖评选年度为为上一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二是县长奖分为“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两项奖项,每届表彰“县长奖”项目不超过5项,“县长奖提名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三是获得县长奖的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四是荣获“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项目的初中学生,三年内在报考县内高中时可分别享受加10分、6分;五是给予获得县长奖的学生、科技辅导员、所在学校物质奖励;六是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怀远籍在外读书学生)。

(四)参评条件。县长奖参评条件,符合参评条件的方可参评。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县长奖评审按照发布公告、提交申报、资格审查、资料预审、评审公示、批准公布程序进行。

(六)资金来源。一是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及组织发动、媒体宣传、创新辅导、专家评审、表彰、项目展示、学习交流等;二是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七)监督管理。一是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参评对象存在违背科学伦理道德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等行为的,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已获得县长奖的,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杯)、证书及奖励金,并在新闻媒体通报;三是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一是本办法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是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6月25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本)的通知》(怀政办〔2016〕62号)同时废止。



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全县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科技强县、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是由怀远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长奖评选活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科协主席、县关工委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科协、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共同组成。

第四条  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协),县科协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评审、颁奖、宣传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设立县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县长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奖标准,坚持宁缺毋滥。旨在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勇攀高峰。

第七条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按国家规定开设好科学课程,开足课时;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加强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养培训,把科技教师教学质量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组织学生、教师和学校积极申报县长奖,把教师获奖情况作为对教师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把学校总体获奖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全县科技教育持续发展。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县长奖以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参加评选,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年度为上一年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

第九条  县长奖分为“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两项奖项。

第十条  县长奖每届表彰“县长奖”项目不超过5项,“县长奖提名奖”项目不超过10项。往届获奖项目不重复评选。

第十一条  获得县长奖的由县政府进行表彰,获得“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项目,其参与学生分别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荣誉证书和奖杯,辅导教师分别授予“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优秀科技辅导员荣誉证书,所在学校授予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荣获“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项目的初中学生,三年内在报考县内高中时可分别享受10分、6分的待遇。

第十二条  获得县长奖的学生、科技辅导员、所在学校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获得“县长奖”的每项目奖励5000元,获得“县长奖提名奖”的每项目奖励3000元;

(二)获得“县长奖”项目其所有参与辅导教师共享奖金2000元,获得“县长奖提名奖”项目其所有参与辅导教师共享奖金1000元;

(三)“县长奖”项目申报学校奖励4000元,“县长奖提名奖”项目申报学校奖励2000元;多项目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以最高项目申报且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怀远籍在外读书学生)。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十四条  县长奖参评条件

(一)县长奖参评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远大理想;身心健康,品行优良,具有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创造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全国航空模型公开赛前十名,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安徽省赛)一等奖;

4.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5.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6.蚌埠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7.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8.其他经县长奖评审专家组认可的项目。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以最高奖项申报。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县长奖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县长奖评审前,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评选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候选人申报表》及所获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

(四)资料预审。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料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可视申报、评审情况减少获奖名额。

(五)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确定奖项的获奖名单,报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书面提交的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六)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县长奖专项资金15万元,列入县科协年度预算。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及组织发动、媒体宣传、创新辅导、专家评审、表彰、项目展示、学习交流等。

第十七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参评对象在评选活动中存在违背科学伦理道德行为、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已获得县长奖的,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同意,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杯)、证书及奖励金,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第二十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6月25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本)的通知》(怀政办〔2016〕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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