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凯旋御珑湾小区内物业和城管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计划在小区内的5号楼和6号楼之间设置建筑垃圾堆场

发布日期: 2024-09-25 17:16 信息来源:怀远县热线办 【字体:  
信件编号: 20240923001 来信时间: 2024-09-23 17:16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孙****
内容: 2024年9月23日上午,我小区居民发现物业计划在凯旋御珑湾小区内的5号楼和6号楼之间设置建筑垃圾堆场,且垃圾堆场所需要的建筑物料(水泥、沙子等)已经搬运至5号楼和6号楼之间,经我小区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沟通得知,是怀远县城管局同意的,但是,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而此做法未经全体小区业主同意便擅自实施,若垃圾堆场建成,则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我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反对在5号楼和6号楼之间设置建筑垃圾堆场,望怀远县政府的领导能够撤回怀远县城管局同意在凯旋御珑湾小区内设置建筑垃圾堆场的相关文件。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09-25 17:1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局自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大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怀远县凯旋御珑湾小区内物业和城管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计划在小区内的5号楼和6号楼之间设置建筑垃圾堆场”问题,我单位根据《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配合物业现场选择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经现场核查,选址在5号楼和6号楼之间未占用到消防通道。但考虑到居民的顾虑,经过多方协商和现场考察,准备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在小区地下车库内。2024年9月25日16点25分左右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答复单位:引凤街道    答复时间:2024-10-08 10: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核实,凯旋御珑湾小区内前期开发商未设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为了方便装修业主倾倒装修垃圾,在小区西门南侧院墙外设立了临时装修垃圾堆放点,由于圈提公园的建设即将完工及城市规划原因,小区外围周边禁止设立垃圾堆放点,接城市管理局通知前期临时装修垃圾堆放点必须拆除,另物业已发公示计划在5号楼与6号楼之间建立垃圾池,目前该处垃圾池尚未建设且施工已暂停,材料堆放在附近是等确认好位置以后第一时间施工。考虑到居民的顾虑,经过多方协商和现场考察,准备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在小区地下车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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