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1】问:夫妻可以查询配偶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吗?
【赵超】回复:可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的不动产为夫妻共有,夫妻一方作为共有不动产的所有人当然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对于夫妻一方取得的个人财产,通常配偶查询时都要涉及财产分割等利害关系,虽然对方没有所权,但基于婚姻的属性及夫妻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另一方也应当享有知情权。所以实践中,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网友2】问: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多次转移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赵超】回复:可以。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核实房地产权属来源有关材料,在官网上公告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网友3】问: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赵超】回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就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网友4】问:原先的老证需要换新证吗?
【赵超】回复: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因此,只要产权人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