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反馈意见。
1.县委宣传部提出“2.3.8 宣传报道组”,一是成员单位部分,建议将“怀远县融媒体中心”改为“融媒体中心”;二是工作职责部分,建议修改为“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在防汛抗旱中的作为,官传先进典型”,符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纳此意见;
2.县发展改革委提出因县发展改革委无价格执法权,建议将“4.3.4 (7)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稳定市场,防止抢购商品、哄抬物价。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抗旱工作。”责任单位更改为相关部门,符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纳此意见;
3.县水利局提出建议将2.7.2中“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县水利局应组织防洪会商”删除。将5.4.3二级应急响应行动(8)“将人畜饮水解困放在工作首要位置”修改为“农村供水安全工作放在工作首要位置”。将5.5.1河湖洪水(2)“在汛期,河道、水电站、闸坝”修改为“在汛期,河道、堤防、泵站、涵闸”。将5.5.6干害灾害(1)“加强淮河各支流河域蓄水管理”修改为“加强县域河湖蓄水管理”。符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纳此意见。
二、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