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征集】【部门意见征集】关于对《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征集时间:2023-06-20 09:00 截止日期:2023-07-21 17:35 征集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怀远县应急局

近期,结合怀远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对原《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进行了调整、修订,经过专家评审后形成了《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请于2023720日下班前反馈

联系人:邹远;联系电话:8212990

邮箱:hyxyjj2019@163.com

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邮寄(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地址:怀远县启王路703 ,邮编:233400);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怀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620

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2.4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

2.5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6 工作组、专家组

2.7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 应急准备

3.1 责任落实

3.2 预案准备

3.3 工程准备

3.4 物资准备

3.5队伍准备

3.6培训演练

3.7宣传教育

3.8社会动员

3.9 防汛抗旱检查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条件

5.3 响应启动

5.4 响应行动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 社会动员

5.8 信息报送和发布

5.9 响应终止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交通保障

6.7 电力保障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2 总结评估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委、政府工作要求,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怀远提供坚实的安全保证。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淮河防御洪水方案》《淮河洪水调度方案》《蚌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怀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远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和处置。

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怀远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对,城区内涝灾害按照《怀远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对。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防汛抗旱统筹,全民参与、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县管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县管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监督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申请调度运用省、市管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8)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分管城市管理部门的副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动办、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社、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怀远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怀远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怀远公司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职责

县委组织部

负责督查各单位及乡、镇(街道)负责人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县委宣传部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动办

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粮、油储备、轮换和应急供应;协助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承担赋予的抢险救灾通信支援保障任务,负责区公共人防工程防洪安全。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学校防汛工作,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对周边围墙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紧急情况下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安置;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县经济和

信息化局

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县财政局

按照事权支责任,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范及应急处置的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临时用地问题。

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负责督促城区管建筑工地的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做好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场站安全相关工作指导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的防洪排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怀远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执法四大队

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设施等建设,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监督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督促水上运输船只和渡口做好防台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全县农业洪涝旱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县管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和水情旱情发布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负责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协调监督旅游行业和景点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县政府、县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协调组织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做好城管系统所属道路、桥梁、照明、防汛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等安全管理与检查,防止风雨天气造成伤人、伤物事件。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汛期期间,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县供销社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根据县防指命令组织好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供应。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重大防洪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城区排涝和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等工作。

怀远淮河河道

管理局

负责直管工程的运行维护,根据上级调度指令做好水闸的控制运用,负责所管辖堤段的正常巡查,运行情况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

根据上级防指命令负责统一调度怀洪新河沿线涵(闸、站),负责所管辖堤段的正常巡查运行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茨淮新河

工程管理局

负责所辖堤段的防守按照省防指或省水利厅调度指令控制荆山湖进退洪闸上桥枢纽运用,负责茨淮新河灌区水源保障指导茨淮新河沿线穿堤涵闸的运行管理。

县供电公司

组织对主网及配网输电线路进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和抗旱的电力供应。

电信怀远分公司

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通信电话及其网络正常使用,必要时帮助县防指通过电信通信网络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国元农业保险

怀远公司

负责汛旱洪涝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

2.3 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要求进驻防指,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主要、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汛旱情发展情况,防指可适时调整相关专项工作组及其职责

2.3.1 综合组

成员单位:应急局、水利局、气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各种文件、材料及会务,完成文件、材料审查和送交领导审定工作;提供各地气象信息及雨情情况预测近期天气趋势;加强观测主要河道、闸的水位、流量,预测河道的水位流量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统计因灾需社会救助情况;及时收集、统计全水旱灾害发生及发展情况;及时收集、统计全农业受灾情况;及时收集、统计全道路交通受灾情况;掌握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及时收集、统计险工险段发生及发展情况、破圩情况、水利工程水毁情况,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提供全灾情信息和参与应急救援等有关情况,负责各级防指文件收发与保管;负责防指工作人员生活保障。

2.3.2 会商调度组

成员单位:应急局、水利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工作职责: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进行实时会商,指导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调度;执行政府批准的防汛抗旱预案,根据汛情旱情响应级别适度超前预警;针对强台风、强降雨、严重汛情、行蓄洪区启用现重大险情等情况,及时召开会商会,并将会商结果及时呈报防指;跟踪防指决策执行中和执行后情况、执行效果,并对其作评价,并向防指作报告

2.3.3保障组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应急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怀远供电公司、电信怀远分公司。

工作职责:按照事权支责任,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县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对被征用的社会物资和运输车辆进行事后经费保障,对应急购买物资和工作经费进行经费保障;负责为现场抢险人员组织提供食品和饮水;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落实抢险物资社会号料;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调拨;负责防汛抗旱车船的征用、调度,保障防指工作用车,及时维修抢险必经道路;负责加大交通巡逻管控力度,确保防汛抗旱车船安全通行;负责防汛抗旱通信、网络保障和电力保障。

2.3.4生产救灾组

成员单位:应急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国元农保怀远公司。

工作职责: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全洪涝干旱灾害的救灾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根据防指指令,负责防汛阶段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放生产物资,开展社会救助有关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情况,为农业生产提供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的生产自救等工作;负责掌握工业洪涝情况,为工业企业生产提供救灾指导服务,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生产自救等工作;负责洪涝旱地区保险及灾害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2.3.5卫生防疫组

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及时向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提供灾情有关信息,并对洪涝灾害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医药物资,进行医疗援助。

2.3.6抢险救援组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协调消防、民兵预备役和各级部门抢险应急队伍等力量,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与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2.3.7 技术指导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

防汛工作技术指导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局、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的分析评估,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抗旱工作技术指导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墒情监测预报,掌握全县农业洪涝旱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

2.3.8 宣传报道组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相关记者会、报告会;适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公布重要河道水位信息及灾害发生、发展情况;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作为,宣传先进事迹。

2.3.9治安管理组

成员单位:公安局,各乡镇(街道)辖区派所、村(居)委会。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2.3.10纪律监督组

成员单位:委组织部、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防指命令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防汛抗旱物资、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

2.4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可以组建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由当地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必要时,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5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含龙亢农场、经开区,下同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具体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行政村(社区)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措施。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6 工作组、专家组

县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抢险救援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7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2.7.1各级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预警联动和应急快速反应。

2.7.2县水利局将水情预报信息与县应急局共享,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情况。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县水利局应组织防洪会商。

2.7.3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墒情监测预报,及时掌握农业水旱情况,与县应急局建立信息共享。当预报发生较大旱情时,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抗旱会商。

2.7.4当河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县应急局应组织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2.7.5洪水灾害发生后,县水利局按照县防指部署开展险情处置,必要时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2.7.6在汛期,河道、堤防、泵站、涵闸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7.7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水情、旱情信息。

3应急准备

3.1 责任落实

3.1.1 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充实与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力量,构建上下对应、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3.1.2落实县包乡、乡包村的逐级包保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堤防、行蓄洪区、城市等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

3.1.3对行洪通道、圩口、行蓄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划分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监测、巡查、预警责任人和包保到户到人的转移责任人。落实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

3.2 预案准备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和研究,不断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体系。

3.2.1 各级防办负责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抢险预案。

3.2.2水利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县管河湖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

3.2.3 行蓄洪区安全转移方案,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拟订,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

3.2.4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3.2.5发改、教育、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单位、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和预警联动。

3.3工程准备

3.3.1  防汛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确实在汛前无法消除的,落实应急措施。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3.2  抗旱工程准备

做好泵站、机电井等灌溉工程的运行维护和提升改造,完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着力开展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水利田间配套工程,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3.4物资准备

3.4.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3.4.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物资,组织财政、水利、应急、发改等部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轮换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管理调运信息化水平。

3.4.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优化物资储备布点,拓展储备方式,适当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对大型设备需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紧急情况下,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3.5队伍准备

3.5.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统一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防汛抗旱队伍,提高队伍管理调动信息化水平。

3.5.2加强军地联动,针对重点区域、重要堤段预置任务部队;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队伍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

3.5.3应急部门依托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职责组建本系统内专业队伍,为防汛抗旱提供保障。

3.5.4县、镇(街道)、村社区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其中县级不少于100人,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15人。

3.5.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巡堤查险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组建巡堤查险队伍,并进行登记造册。堤防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堤防所在行政区域,并结合堤防防洪保护受益范围,明确巡堤查险任务和区段,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3.5.6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加强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鼓励依法有序参与抗洪抢险。

3.5.7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防汛抢险队伍。

3.6培训演练

3.6.1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1 次;组织编写培训教材、课件、视听资料,加强培训师资、机构培育,提高培训规范化水平。县级负责乡村级防汛抗旱负责人、基层应急队伍、巡堤查险人员等的培训。

3.6.2 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举行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暴雨洪涝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1 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7宣传教育

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社会动员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3.9 防汛抗旱检查

各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汛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前对各项准备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河湖洪水、旱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预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涝渍、土壤墒情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将监测预报结果报送防汛抗旱指挥,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4.2 预警发布

4.2.1气象负责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水利负责水情(河湖洪水)、旱情预警发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城市管理会同气象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农业农村负责农田涝渍预警发布。

4.2.2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2.3各相关部门应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按照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加密重要时段预警发布;针对暴雨洪水影响跨行政区域的,完善跨区域预警联动机制;建立预警叫应机制,确保高等级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使相关防汛责任人知晓。

4.2.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调度防洪工程、可能对上下游造成影响时,应提前向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各乡镇(街道)接到预警后,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2.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6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

4.2.7县、乡应健全广播、警报器、大喇叭等预警发布设施,畅通电视、网络、移动通信、大屏等预警发布渠道,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全覆盖。突出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4.2.8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相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各相关部门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同)

1)县防指办视情组织相关单位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湖水情预报,视情调度或申请上级部门调度重要河湖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5)县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城区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市政基础设施、城区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6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建筑施工场所等工程内涝隐患排查整治,及指导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项目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的防洪排涝工作。

7)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有关景点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8)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9)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等省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防指命令负责统一调度所辖堤段、沿线涵(闸、站)的控制运行,运行情况及时向防指报告。

10)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做好高等级预警下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4.3.2  当发布河流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指办组织相关单位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河湖洪水;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会同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怀远分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

5)县城市管理局指导督促做好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洪涝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开机排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场所等易涝部位做好应急排涝工程设施准备。

6)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河湖、运行河道堤防的巡查防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按照要求做好行蓄洪区运用准备,及时开机排涝。

4.3.3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指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提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乡镇(街道)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4)县水利局加强县管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指导做好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场站安全相关工作。

6)县城市管理局做好城管系统所属道路、桥梁、照明、防汛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等安全管理与检查,防止风雨天气造成伤人、伤物事件

(7)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涉渡乡镇(街道)做好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做好作业渔船管理、农业

设施加固等工作

9)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河湖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4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县防指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单位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气象局做好准备,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县水利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可用水源;做好农业抗旱工作指导做好乡村群众安全饮水工作。

4城市管理局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

5)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水质监测,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防止水环境恶化,保证抗旱用水水质。

6)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等省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防指命令负责统一调度所辖堤段、沿线涵(闸、站)的控制运行,适时启动应急调水方案,运行情况及时向防指报告

7)县发展和改革委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稳定市场,防止抢购商品、哄抬物价。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8)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2  响应条件

5.2.1  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闸出现险情;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产生影响;

5)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6)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

7)全县出现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以下。城镇供水量为正常供水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并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省、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县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响应;

9)其他需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响应的情况。

5.2.2  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淮河荆山湖进洪闸、蚌埠闸等两个以上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淮河一般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型水闸出现严重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40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产生较重影响;

6)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7)全县出现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城镇供水量为正常供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并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省、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县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响应;

9)其他需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响应的情况。

5.2.3  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干流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面积大于60万亩的洪涝灾害;

4)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5)全县出现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80%。城镇供水量为正常供水量的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并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省、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县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响应;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响应的情况。

5.2.4 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淮河荆山湖进洪闸、蚌埠闸等两个以上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淮北大堤发生重大险情或沿淮行洪堤、一般堤发生决口;

3)发生面积大于 80 万亩的洪涝灾害;

4)全县出现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以上。城镇供水量为正常供水量的7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用水受到极大影响,并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省、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县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响应;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响应的情况。

5.3 响应启动

达到级、级、级、级响应条件,由县防指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指办主任)决定,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决定,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必要时,委、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5.4 响应行动

5.4.1 级响应行动

1防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相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防办负责同志委托,可由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主持会商。

2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

的监视,将情况上报防办和委、政府,通报防指成

员单位。

3防办派出由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级专家组。

4)相关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办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汛措施或组织抗旱。

5)当地防指应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加强蓄水管理。发动群众疏通沟渠,及时开动固定泵站、架

设临时抽水泵站抢提外水,利用机井、小口井,开展抗旱浇

灌。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抗

旱急需,并做好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工作。

(6)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防办;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防指成员单位每周三将工作情况报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5.4.2 级响应行动

1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防指副指挥长委托,可由防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

2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必要时防指相关

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

情况上报防办和委、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3防办派出由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由县级负责同志带队。根据需要,派出级专家组。

4)有关单位做好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

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备勤。县人武部武警队做

民兵、武警部队调派准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任

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防指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6)相关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7)在四级抗旱响应的基础上,制定用水户用水、节

约计划,对现有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强化人工增雨作业。

下派技术服务工作组指导农业抗旱,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

旱浇灌服务。做好应急翻水和启用应急水源的准备工作。

8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防办;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防指成员单位每周一、周四将工作情况报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5.4.3 级响应行动

1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相关成员参加,相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提请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工作部署。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委托,可由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2防办负责同志带班,必要时防指专项工作组进驻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防办和委、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3防指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防指派出由县级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根据需要,派出级专家组,提请委、政府派出督查组赴相关地区督查防汛抗旱工作。

5)有关单位做好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级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必要时,防汛物资和队伍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做好民兵、武警部队调派准备,必要时,民兵、武警部队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防指定期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防办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7)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8)在三级抗旱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开展架设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和人工增雨作业。严格控制河湖蓄水位,适时启动各项应急调水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节水措施,严格控制一般工业企业用水,对生活用水适时采取限额或定量、定时段供应。将人畜饮水解困放在工作首要位置,发动各类抗旱服务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抗旱服务,并对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

9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防办;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周一、周四将工作情况报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5.4.4  级响应行动

1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相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提请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工作部署。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防指指挥长委托,可由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2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到防指调度指挥;防指专项工作组进驻防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防办和委、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3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防指派出由县级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委统一安排领导分片督查指导。根据需要,派出级专家组,提请委、政府派出督查组赴相关地区督查防汛抗旱工作。

5)有关单位做好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级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防汛物资和队伍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县人武部武警队协调解放军、民兵、武警部队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6防指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7)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8)在采取二级抗旱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应急措施,把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适时启动应急调水方案,启用城市应急地下水并向周边市民供水。在确保居民用水的前提下,努力保障关系国计民生或效益高的企业用水。动员抗旱服务组织、社会力量,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送水。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大旱期间水质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9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前将工作情况报防办;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将工作情况报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 河湖洪水

1)河湖即将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跟踪分析河湖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2)在汛期,河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预警,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要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相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在实施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行蓄洪区启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行蓄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破堤准备。当河湖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5)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派水利技术专家组,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要上足防汛民工,进行巡堤查险和防守。

注:防汛民工(含企业、农场职工)分三线: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预报要达到警戒水位时,一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预报要达到警戒水位以上1米时,二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预报要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较大险情时,三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

5.5.2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1)城市内涝。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区内涝灾害时,县城市管理局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相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区正常运行。

2)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5.5.3行蓄洪区启用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县防指应做好开闸进洪、口门爆破行洪人员转移的各项准备。需爆破行洪的,县防指按照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为实施爆破提供保障,做好一切爆破准备。行蓄洪区启用命令下达后,由部队实施爆破,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县防指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5.4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县政府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县防指督促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存在隐患的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河湖洪水调度运行,河湖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岸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抢修人员对损坏线路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绿化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4)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5.5.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警报,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5.5.6干旱灾害

1)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源状况,制定用水计划,强化统一调度,扩大灌溉面积。加强淮河各支流河域蓄水管理,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2)受旱乡镇街道)政府发动群众,及时开展引水、输水渠道整治,确保水路畅通。开动固定泵站、架设临时抽水泵站,利用机井、小口井,适时开展抗旱浇灌。特别是在夏插夏种、秋种期间,坚决克服靠天等雨思想,主动开展抗旱造墒、抗旱抢种、抗旱保苗、抗旱保栽插。

3)财政加大抗旱投入力度,保障抗旱急需。县防指在申请上级特大抗旱经费的同时,申请县政府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减灾工作。电力、石油部门保障抗旱用电、用油需要。

4)农业部门适时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加大改种补种、结构调整力度。对无水源、无抗旱设施的水利死角地区和无水栽插、旱死田块,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及时改种耐旱作物。

5)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启动人工增雨应急方案,跟踪天气变化,捕捉时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采取切实有效的节水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城市节水潜力。对居民生活用水适时采取限额或定量、定时段供应。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洗车、洗浴、绿化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7)全力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的作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调水供水方案,保障供水水源、水质安全。

8)适时启动应急调水供水方案。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机电井、吃水井的基础上,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性打井;适时启用城市应急地下水水井,向周边群众提供生活用水。

9)注意防范干旱次生衍生灾害。做好火灾、供电故障、航道船只滞留、航运船只有害物质泄漏、生态环境破坏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化解工作。在确保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适当兼顾生态环境用水,防止造成生态恶化。

5.5.7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由相关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止群众抢购商品、商贩哄抬物价。停止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控制好水资源,启用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保障居民生活水供给。必要时,实行学校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调集车辆,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不断档。县防指根据供水危急情况,加强供水工程调度,缓解供水压力。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城乡供水。

5.6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5.6.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6.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6.3 发生洪涝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6.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6.5 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5.6.6 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卫生应急队伍,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区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7 社会动员

5.7.1 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5.7.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积极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5.8信息报送和发布

5.8.1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

等情况。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

一负责、归口处理、逐级上报,各行业部门向本级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报送信息,信息同级共享。

3)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

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

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4)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送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

报告制度执行。河湖堤防及穿堤建筑物、行蓄洪区发生重大险情,圩口溃破、人员伤亡,必须立即报告防办。

5)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

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

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6)河湖发生超警戒水位时,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密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出现险情时,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7水利部门按照权限调度本县境内水利工程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调度运用信息通报,加强上下游联动,并将工程调度指令抄送防办。

5.8.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其中相关单项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4)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

社会舆论氛围。

5.9响应终止

5.9.1 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抗旱)期。

5.9.2当河湖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指办主任)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政府应加强专业防汛抢险救援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县人武部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6.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

6.3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4 技术保障

县应急局建立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平台并动态更新,与县相关部门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6.5 通信保障

县政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相关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6.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通航、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6.7 电力保障

电力、能源等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7.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7.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1.4 行蓄洪区运用补偿

行蓄洪区运用后,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应按照补偿方案要求及时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按程序上报批准执行。

7.1.5 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7.1.6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7.2 总结评估

县防指组织对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各乡镇街道防办应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情况要及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总结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1.2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市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8.1.3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8.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8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1.9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8.1.10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

8.1.11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12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8.1.13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14 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15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乡、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湖、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防指办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起草说明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我办参照《蚌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对原《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了《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政策背景

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怀政办〔202215号)于2022326日由政府办公室印发。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变动后,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发生调整,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也发生了变化。近年防汛抗旱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需要纳入预案予以固化,如贯通到乡级的指挥体系、防汛逐级包保工作机制、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组建、关键时刻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等;同时2022年修订的《应急预案》还存在防抗救环节相关部门职责仍不够清晰具体、少数应急响应条件不够合理、响应和预警衔接不够等问题。我办参照《蚌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对原《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了《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怀远提供坚实的安全保证。

三、主要内容

防汛预案》共分为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务分工、扑救指挥和专家组职能进行了规范。第部分是应急准备,包括责任落实、预案准备、工程准备、物资储备、队伍准备、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社会动员、防汛抗旱检查等内容。第部分是监测预报预警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条件级层面应对工作等内容。第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内容。第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工作、总结评估等内容。第部分是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等内容。

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响应条件。本预案在二、三、四级应急响应条件中增加了暴雨预警条件等内容,解决了应急响应和暴雨预警衔接不够等问题,深刻吸取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切实贯彻落实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二是优化了指挥体系。将我县近年来防汛抗旱工作实践积累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纳入预案予以固化,如:贯通到乡级的指挥体系、防汛逐级包保工作机制、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组建、关键时刻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等。

三是明晰了衔接机制。针对河湖洪水、城市内涝、堤防决口等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分工,拧紧“防抢救”工作责任链条,确保无缝衔接、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四是细化了监测预警。细化实化了暴雨台风、水情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针对不同灾害预警响应的具体工作举措。

五是体现了区域特色。在保证预案结构体系与蚌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基础上,本预案在应急响应条件、应急响应行动、监测预报预警、组织指挥体系、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等方面融入了本行政区特有的条件和因素,确保本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重点举措

一是明确预案定位。本预案是我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文件规范,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是规范应急指挥体系。预案规范了水旱灾害应对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责任与相互关系,明确了防汛抗旱分级负责体制,更具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信息报告要求。预案明确水旱灾情信息报送要按照“有灾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灾情信息。

四是进一步优化县级层面的应急响应机制。参考市级预案启动标准,把气象预警纳入启动条件之一。结合我县情况,分别完善三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 2023-07-22 17:26

一、各单位反馈意见。

1.县委宣传部提出“2.3.8 宣传报道组”,一是成员单位部分,建议将“怀远县融媒体中心”改为“融媒体中心”;二是工作职责部分,建议修改为“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在防汛抗旱中的作为,官传先进典型”,符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纳此意见;

2.县发展改革委提出因县发展改革委无价格执法权,建议将“4.3.4 (7) 县发展改革委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稳定市场,防止抢购商品、哄抬物价。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抗旱工作。”责任单位更改为相关部门,符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纳此意见;

3.县水利局提出建议将2.7.2中“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县水利局应组织防洪会商”删除。将5.4.3二级应急响应行动(8)“将人畜饮水解困放在工作首要位置”修改为“农村供水安全工作放在工作首要位置”。将5.5.1河湖洪水(2)“在汛期,河道、水电站、闸坝”修改为“在汛期,河道、堤防、泵站、涵闸”。将5.5.6干害灾害(1)“加强淮河各支流河域蓄水管理”修改为“加强县域河湖蓄水管理”。符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纳此意见。

二、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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