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怀远县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9-08 00:00 截止日期:2022-10-08 23:59 征集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

 

保障征迁工作顺利推进,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房源筹集、建设、移交、回迁安置、存量房管理等工作,怀远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起草完成《怀远县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98日至108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怀远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航航0552-821980013955271415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hyzqzhb@126.com);邮寄(怀远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邮编233400;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1:《怀远县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怀远县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怀远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

202298 

 

 

怀远县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保障征迁工作顺利推进,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房源筹集、建设、移交、回迁安置、存量房管理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起草了《怀远县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面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八章34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文件制定的目的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安置房源筹集管理,共5条,包括安置房源的筹集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回购安置房的价格测算、论证等内容;

第三章,安置房建设管理,共4条,包括安置房建设资金来源、安置小区的选址建议和户型比例要求、安置房建设的招标方式和全程监管等内容;

第四章,安置房移交管理,共5条,包括安置房移交程序、接收移交的安置房的后续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安置房回迁管理,共5条,包括安置房回迁遵循的原则、配置安置房源的要求、制定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结算安置的时间要求等内容;

第六章,存量安置房管理,共4条,包括存量安置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存量安置房的处置工作、存量安置房管护工作等内容;

第七章,责任与义务,共5条,包括安置房的建设单位、管理维护单位、服务保障企业及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共2条,包括实施时间、负责解释单位等内容。

 

 

 

 

 

 

 

 

 

 

 

 

 

 

 

怀远县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障征迁工作顺利推进,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房源筹集、建设、移交、回迁安置、存量房管理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安置房房源筹集、建设、移交、回迁安置、存量房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安置房管理工作由怀远县城镇化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领导,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协调。

 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重点工程管理中心、怀投集团、荆山镇政府、榴城镇政府等职能单位应全力支持、各司其职、配合安置房管理工作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负责安置房的水、电、气保障工作。   

 

第二章  安置房源筹集管理

 根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安置房源筹集计划。安置房源的筹集方式:政府自建(含合作建设)、开发企业代建政府回购、市场公开购买、政府公开征集房票安置房源。

 强化政府自建安置房的规划设计管理,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时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乡镇要全程参与,并结合实际书面提出修改意见,规划设计单位要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强化开发企业代建政府回购安置房的价格测算工作,价格确认要有严谨的分析论证方案。土地挂牌出让前必须有回购安置房价格确认的分析论证报告。

 强化市场公开购买安置房的价格论证工作,在市场报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容积率、楼面价、综合建设成本、财务费用、合理利润、税收、所处区域等因素,委托第三方开展分析评估,出具分析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强化政府公开征集房票房源价格管理,经县政府确认后的房源价格,调整幅度按《怀远县城市规划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安置房建设管理

 安置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专项债券、上级补助、企业投资、政策性银行融资、县财政预算资金等渠道。安置房建设谋划阶段要同步考虑建设资金保障,安置房建设工程招标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安置房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十一 安置小区选址要充分体现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要求。安置房户型设计以满足人口安置的基本户型为主。征迁实施乡镇要深入分析拆迁户数、人口数、房屋数等基础数据,在充分征求被征迁户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选址建议、户型比例需求。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论证后,提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出具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安置房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第三方编制安置房修建性详细规划。

十二 安置房建设要依法依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

十三 安置房建设单位要加强安置房建设过程的全程监管,重点监管施工单位工程许可证办理情况、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施工组织情况、施工进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安置房质量达标、按期交付。

 

第四章  安置房移交管理

第十四条 安置房项目具备移交条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书面提出移交申请。

第十五条 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怀投集团属地乡镇安置房实体进行勘验,满足移交条件的,将安置房从建设单位移交怀投集团,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工作由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县国资委负责监督移交

第十六条 安置房的移交内容包括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综合竣工验收后安置房建设工程资料存入县城建档案馆。

第十七条 政府自建的安置房移交前,怀投集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安置房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怀投集团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收费标准、服务标准

第十八条 怀投集团接收移交的安置房后,要及时制作楼盘表、户型图、平面图,将安置房房源信息录入智能管理系统,制作的楼盘表、户型图、平面图、录入的房源信息提供给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

 

第五章 安置房回迁管理

第十 安置房回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项目征迁公告要求确定选房顺序,原则上先拆先选,依次排序。

二十 征收实施乡镇根据拆迁项目户数、人口数、房屋数等基础数据,确定拆迁项目所需安置房的户型、套数、面积等,书面向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安置房房源,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确定后,原则上按照1:1.1的比例整栋、整单元配置安置房源。

二十一 征迁实施乡镇要制定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制定方案时要遵循项目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明确领导组织、工作专班、选房顺序、选房原则、结算要求、回迁程序等内容。回迁安置实施方案上报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经核准后实施。

二十二 征迁实施乡镇启动安置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安置,满三个月后,剩余安置房由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收回,交怀投集团大禹资产公司管理维护。

    二十三 集中安置期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安置的零星户,由征迁实施乡镇书面向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在原剩余房源中重新申请安置房源。

 

 存量安置房管理

二十四 怀投集团负责存量安置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要落实专人管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登记制度,确保存量安置房管理规范有序。

二十五 怀投集团负责存量安置房的处置工作,处置方式有安置、出租、出售、装修后转为保租房、公租房等。对于存量安置房的处置要制定处置方案,经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处置方案批准后由怀投集团负责具体实施。

二十六 怀投集团要建立存量安置房动态系统管理台账,每月5日前将变动信息及时抄送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房源管理信息。

二十七 怀投集团要与物业公司签订存量安置房管护协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给无安置协议和交房通知书户擅自接通水、电、气,从源头上杜绝非法侵占问题。

 

第七章 责任与义务

二十八 安置房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义务,强化安置房建设的过程管控,制定管理制度对安置房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九 安置房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维护义务,及时发现并处置无安置协议侵占安置房行为,依据合同约定对物业企业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十 供水、供电、供气等安置房服务保障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严肃追究擅自给无安置协议和交房通知书户接通水、电、气人员的责任。

三十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全面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质量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到位。

三十二 相关工作人员要履行安置房房源筹集、建设、验收、移交、分配、回迁安置和日常管理过程中的义务,对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则

三十三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四 本暂行办法由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征集结果

我单位于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怀远县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结果反馈时间: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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